最近一段时间来我的大脑调度器被多进程折腾得几近崩溃,以至于连liyaos.com域名过期了都没发现(感谢sqybi童 鞋的提醒),一直过期上10天才屁颠屁颠地赶在断网前把银子交给域名商,这才宣告本网站的复活。一个多星期以前,我人生中第一次来到帝都,游历了 MSRA、北京交通大学、天安门以及国家会议中心等地,品尝了北京本地的北京烤鸭,顺便拿了个第四届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一等奖。这一部分的经 历我将在预留篇目《我的大学(25)》里记录。
甫从帝都回到魔都,操作系统大作业便率领着编译大作业、编译小作业、计算机网络实验、计算机网络作业等豪华阵容迎接我们,盛情所至,实教我应接不 暇。盛情难却之下,只好睡上一觉就开始搞JavaCC和MINIX。你们知道写MINIX调度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吗?那就是你思考的时候要用的是一个弱爆 了的人类大脑调度器。写MINIX调度器的过程大约是这样的,改几行代码,重新编译安装,趁着这点时间去看看JavaCC的知识或者看看网页什么的,然 后……然后你就忘了你之前写MINIX调度器的时候改了什么了。我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编译了至少有100个版本的MINIX,顺便在编译安装的时候翻完了一 本武侠小说。
且先不说大作业这种煞风景的事情了吧。前一段在考据癖的博客上看到一篇文章《颤抖吧,强迫型人格障碍!》。很久以前听过一个叫做“强迫症”的词语,所以一直以为自己有点强迫症;而考据癖的这篇文章里有这么一段非常形象的陈述:
强迫症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症状区别有:强迫症患者知道自己这么做是不对的,无意义的(我为什么老想这些恐怖的事啊)。而强迫型人格障碍人群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没按序号排好是件多么天理难容的事情),还可以列举出很多理由来证明自己的理性。强迫症患者会为自己无法控制自身做出无意义的行为而感到困扰(我又想了/做了不该想/做的事),而强迫型人格障碍则以此为乐(啊哈哈哈终于排好顺序了看着顺眼多了)。 强迫症患者只会强迫自己的行为,而强迫型人格障碍会同时以自己的高标准严格要求别人(喂,你这里没对齐),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际交往。
所以读完以后我大概觉得自己不是强迫症,而是有些强迫型人格障碍了。但是这样的判别标准就带来了一个问题,首先是:既然强迫型人格障碍是一种障碍, 那么如何克服这种障碍呢?考据癖的文章里没有提到这一点,于是我就开始思考了。因为我觉得自己就有些强迫型人格障碍,所以很快我就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 为什么要让自己改掉这种他们称为“强迫型人格障碍”的人格?我们有个词语叫做“完美主义”,有时候对细节的重视对全局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这种 “主义”也好,“障碍”也好,不是绝对的对却也不是绝对的恶,那么我为什么要丢弃它?
这就使我开始反思我们最早碰到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前半截是“强迫型人格障碍是一种障碍”。但是,为什么它是一种障碍?在上面所引用的考据癖那一段文 章里最后一句提到,“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际交往”,这也许算是一种坏处的判断,但是,难道真有在人际交往中通方咸宜的人格吗?我不这么认为。那 么,是谁、又凭什么有权力去判断一种人格有障碍?
想到这里,其实我还为那些判定这种人格有障碍的人们想到了一种秒杀我这么多辩论的策略,那就是抛出我引的考据癖的那段文字里的最开始几句话:“强迫 症患者知道自己这么做是不对的,无意义的。而强迫型人格障碍人群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还可以列举出很多理由来证明自己的理性。”我不正在做后面所说 的这种事情吗?如此说来我可真是“强迫型人格障碍”了!既然如此,就根本无须与我辩论了,因为我已经不可理喻了!
这不恰似精神病患者的困局吗?一但你被别人认定为精神病了,那么你的一切辩驳,无论理性与否,都变得无用。这个问题的另一个层面是,一但你被别人认定为异端了,那么你的辩驳,无论理性与否,都将是个悲剧。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所应有的现象。
我最近在读一本名叫《自由的所以然》的书(提前说清楚,读这本书是因为作业要求!),这本书是研究严复对John S. Mill的On Liberty一书的翻译《群己权界论》。严复的翻译以及这本《自由的所以然》的作者黄克武先生的研究姑且先不说(因为这些是我的作业要做的 事……),John S. Mill的一些观点倒是深深打动了我。譬如说下面这段:
If all mankind minus one, were of one opinion, mankind would be no mor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that one person, than he, if he had the power, would b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mankind.
容我斗胆简而言之的话,这段话的意思是,全人类打压单独一个唯一的“异端”,相比这个“异端”凭借某些力量或权力打压全人类,前者并不比后者更正当。John Mill这样的观点非常符合我的思想,而黄克武先生有一段对Mill先生观点的总结是这样说的:
对他而言,人类的生活非常复杂,真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先验的,所以他强调,世界上没有所谓的最终的真理;换言之,人类往往只能针对某些特定的课题,得到一些暂时性的解决方案,而以开放的心胸相互沟通,彼此容忍,是获得这些解决方案的较佳方式。
我们经常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句话本身是十分先验的,没有严格的证明,也不太好从逻辑上推理(我不懂什么哥德尔定理,但是也许死 理性派们可以考虑试试)。然而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样的情况,这个世界的真理真的掌握在少数人,或者说“异端”手中。传说当神谕宣示所宣告苏格拉底是人类中最 聪明的人的时候,苏格拉底说,他只知道一件事情,便是他一无所知;而我也相信对于全人类而言,如果说他们能够确信地知道什么事情的话,那也只有一件事情, 那就是他们什么都不知道(我们别讨论这句话可能存在递归调用的问题好吗……)。
竟然就这么说到怀疑主义的思想上来了,不过既然已经说到了这里,不妨再引用一段话对它稍作深入。周国平先生的《无用之学》一书里曾谈到另一位Mill以前的英国哲学家David Hume的观点,书中这样说:
他不但否认因果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且否认任何因果关系的存在。他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我们的感官只能感知个别的事 实,并不能感知事实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仅仅由于某些事实经常集合在一起先后或同时被我们感知,我们便推断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所谓因果关系只不过 是我们的习惯性联想,至于实际上是否存在,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第二,所谓因果关系是一事实必然导致另一事实的关系,可是,观察和实验是有限的,不管我们 多少次看到两个事实同时或相继出现,我们也不能据此断定它们永远如此。
这些让我联想起曾听说过的,据说是奥地利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Friedrich Hayek说过的一句话:“自由的精神就是对自己是否正确不是很有把握的精神。”一方面,自由本来就应当是人类的追求(尽管自由不是一个天生的概念,它是 我们造出来的;像“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这类的概念都只是我们人类自己造出来的罢了,但这丝毫不妨碍我们对它们的追求);另一方面,人类的智识本来就是不 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谁又有权力去做裁判呢? “No one’s opinions deserve the name of knowledge.”
当然,Mill在On Liberty中也提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假设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We may, and must, assume our opinion to be true for the guidance of our own conduct”),另一方面,自由也必须是有界的,以避免践踏他人的自由(然而这个每个人的自由领域则应该尽可能地大)。我提到这些只是为了表明 Mill的On Liberty一书中逻辑是十分完整、严密的,为了避免他人因为我的这些说法而对Mill的观点或者自由主义有所误读我不得不也提及这些情况,但这个概括 明显难以完整,如果想要窥其全象则还应当读一读Mill先生原版的不刊之论。
比较了解我的人可能知道我是一个怀疑论者,有的人可能也感受到我较有自由主义的倾向。以上是我自己支持自己的思想的浅薄思考。话说,你们不会把这篇文章读完还觉得这是一个强迫型人格障碍者的申辩吧……
PS:其实我不大会区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两个名词的,因为这两个名词的内容看上去我都自觉有点像的,一个人应该可以同时是怀疑论者和不可知论者吧?